修辞立其诚3种梵文6种汉译版的金刚经
2023/10/7 来源:不详撰文:畏甯
《金刚经》是大乘佛教的重要典籍。现存主要有三种梵文版及六种汉译版。从中梵对勘可知达磨笈多法师和玄奘法师二译最能对应梵本,而又以玄奘法师版最为融通。《金刚经》中最后一段是经文的精髓之处,各汉译本摘录如下:
「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」秦·鸠摩罗什法师译
「应观有为法,如暗翳灯幻,露泡梦电云。」魏·菩提流支法师译
「应观有为法,如暗翳灯幻,露泡梦电云。」陈·真谛法师译
「星翳灯幻,露泡梦电云,见如是,此有为者。」隋·达磨笈多法师译
「诸和合所为,如星翳灯幻,露泡梦电云,应作如是观。」唐·玄奘法师译
「一切有为法,如星翳灯幻,露、泡梦电云,应作如是观。」唐·义净法师译
纵观6种版本,想必读者的印象和笔者一样,是鸠摩罗什法师以外的五位法师的译文相当接近,而什师的译本文字简洁、行文优美,让心灵有一种莫名的触动。事实上什师所译的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的确是流传最广的,「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」,亦是超越时空界限,广为传颂的一段经文。
「修辞立其诚,所以居业也」出自《周易.文言传》。〔唐〕孔颖达解说:「辞谓文教,诚谓诚实也。外则修理文教,内则立其诚实,内外相成,则有功业可居,故云居业也。」所谓「修辞」,并不是字面上所理解的修饰言辞。
如陈望道所说:「修辞原是达意传情的手段。主要为着意和情,修辞不过是调整语辞使达意传情能够适切的一种努力。既不一定是修饰,更不一定是离了意和情的修饰。」扼要言之,修辞的目的是要让读者能理解,生感受,有共鸣。这也正是严复所说译事三难「信、达、雅」中「雅」的任务所在,「言之无文,行而不远」三难中重在一个「雅」字。
笔者并不是修辞学家,而作为一位修辞爱好者,冀从修辞角度来看什师的译文:
「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,应作如是观。」
如何借助修辞的力量引起更多人对《金刚经》的理解?
此段经文旨在用譬喻来阐明什么是有为法。有一类学者认为唯一实体是真如,而一切有为法,例如行为概念、现象界等皆是此实体之用而已。那何谓真如呢?
按《成唯识论》说:
「真谓真实显非虚妄。如谓如常表无变易。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。」
真如是常住不变的离言实体,相对于名相等一切概念的有为法,真如便是无为法。因此经文大意是:
「对于一切现象和行为概念等,我们应持有它们只是像梦幻、泡影一样的不真实;像朝露、电云一样的瞬息万变的信念。」
观之诸师的译文同样是一句典型的明喻句,以「有为法」为本体「星翳梦电等」作喻体,唯有什师巧用修辞以显文采。试析如下:
一、六种汉译中「一切有为法」和「应观有为法」各二译;奘师译「诸和合所为」。「诸和合所为」的「诸和合」是定中短语,「所为」是谓语,形成复合的主谓结构。「应观有为法」的「应观」是偏正复合动词作述语,「有为法」为宾语,形成述宾短语。「一切有为法」的「有为法」是中心语,而「一切」作定语用,是定中短语。三译中乃以「一切有为法」最为简洁易明,开宗明义。
二、喻体「星、翳、灯、幻、露、泡、梦、电、云」是梵文直译,各法师所译,不论是用词和词序都是相若,然什师译为:「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」,除了「梦、幻、泡」的词序不同,还加上原文中没有的一个「影」字,造出一朗朗上口的四字熟语;亦删掉了「星、翳、灯、云」,节缩原文,把共喻的词省言简列,其意义既无增减,又能避免拖沓繁冗之弊,故读来流畅。再者其他的译本均以列举方式把喻体一一列出,什师却采括举方式,调整词序,不单毫不含混更显层次;「梦幻泡影」的虚幻和「露、电」的刹那生灭,把「一切有为法」这抽象概念活灵活现地呈现出它的不同面向。
陈寅恪曾誉:
「罗什译经,或删去原文繁重。或不拘原文体制,或变异原文。」;「鸠摩罗什翻译之功,数千年间,仅玄奘可以与之抗席。」
从鸠摩罗什法师译经可以感受到,法师下笔总以明白作为尺度,在直译和意译间,他的选择是信己所学多于忠其所言,没涩言晦语,不拘泥原文,敢于创造,例如从原文中撷取三字再加一词凑成「梦幻泡影」,把抽象概念和日常所见建立关系、毫不累赘,今天已成借代虚妄分别的一个四字熟语。